
2026年3月21日,沐邦高科(603398)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重庆配资炒股,沐邦高科、廖志远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沐邦高科定期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1、沐邦高科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4月15日,沐邦高科与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豪安)股东张忠安、余菊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张忠安、余菊美合计持有的内蒙古豪安100%股权。同时沐邦高科与张忠安、余菊美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张忠安、余菊美承诺内蒙古豪安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14,000万元、16,000万元、18,000万元和20,000万元。如内蒙古豪安每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90%(不包括本数)即内蒙古豪安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分别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足12,600万元、14,400万元、16,200万元、18,000万元,则张忠安、余菊美需进行现金补偿。
由于光伏行业产能扩张,光伏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行,内蒙古豪安经营业绩持续承压,2023年初,业绩承诺义务人、内蒙古豪安董事长张忠安与内蒙古豪安总经理张忠华决定通过内蒙古豪安及其子公司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锐机电)虚构硅料和单晶炉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以达到业绩承诺指标。
展开剩余79%2023年度、2024年上半年,沐邦高科子公司内蒙古豪安通过虚构硅料销售业务、捷锐机电通过虚构单晶炉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其中,虚增营业收入515,501,182.75元、198,230,088.50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1.17%、45.49%;虚增营业成本356,356,430.66元、123,236,733.8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26.09%、21.81%;虚增利润总额159,144,752.09元、74,993,354.6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36.60%、46.50%,导致沐邦高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5年3月1日,沐邦高科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将2024年一季度对甘肃潮讯志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160台单晶炉业务收入进行冲回。该交易的会计差错更正影响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与合并利润表的变动,导致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净资产、净利润均分别减少198,230,088.49元、51,205,015.99元、51,205,015.99元。
2、沐邦高科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2月16日,沐邦高科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2年8月19日,沐邦高科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2023年12月9日,沐邦高科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24年2月21日,沐邦高科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4年2月29日沐邦高科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14.18亿元,并同步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沐邦高科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一是沐邦高科2023年上半年通过虚构单晶炉销售业务虚增收入76,477,876.0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94%;虚增利润总额31,097,548.1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8.17%。沐邦高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沐邦高科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
二是沐邦高科2023年前三季度通过虚构硅料和单晶炉销售业务虚增收入145,061,946.8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4.27%;虚增利润总额56,687,368.5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5.59%。沐邦高科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23年三季报财务数据。
(二)沐邦高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24年2月至12月,沐邦高科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廖志远组织、指使沐邦高科以预付工程款等方式转出部分资金,经工程施工方后,资金最终转至实际控制人廖志远控制的相关主体账户。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廖志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6,764.52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9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廖志远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0,719.32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8%。截至2025年11月末,廖志远占用公司资金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2024年2月至12月,沐邦高科孙公司捷锐机电董事长张忠安通过捷锐机电以预付设备款等方式转出部分资金,经设备商后,资金转至张忠安实际控制江西宽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宽度)等主体,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张忠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03,623.70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0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张忠安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4,473.79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9%。截至2025年11月末,张忠安占用公司资金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沐邦高科未按规定在相关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也未在沐邦高科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沐邦高科《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据此,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江西监管局决定对沐邦高科(603398)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沐邦高科及时任董事长等高管被江西监管局合计罚款2250万元。
根据以上信息,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钟春宇律师认为,因沐邦高科财务造假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或可依法向相关责任主体索赔。暂定索赔条件如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登记:于2024年4月27日至2025年7月2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5年7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沐邦高科(603398)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索赔材料:
一、股票对账单(需显示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号、成交日期、成交股数、成交单价、统计区间段),注:如对账单不显示身份证号码,可另打印一份开户申请表或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
二、原告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备注“仅供索赔诉讼使用”)
索赔流程:
联系律师报名登记索赔—提交委托索赔材料—律师审核后起诉至法院—等待判决获赔。
索赔咨询北京钟律师:
采用全风险代理模式,成功获赔后再收费,不获赔不收费重庆配资炒股。
电话:18513883356(微信同号)
邮箱:zy_standfighting@126.com
三、重要提示: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提起诉讼,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才会赔付损失。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多数代理律师通常实行纯风险代理。不收取任何前期律师费用。不获赔,不收费,投资者在收到赔偿款之后按比例支付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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